更新时间:2018-07-17 08:03作者:才子老师
(六)违反本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担任领导职务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法律、法规对其选拔任用、管理监督等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管理,本规定未作规定的,按照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执行。
第三十条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工作人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参照本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国家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自2016年7月8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