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2 17:34作者:李天扬老师
四、及时进行总结
各单位要不断总结和推广活动中的经验和做法,及时宣传先进事迹。活动结束后,对节能宣传周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并于6月30日前将电子稿及书面总结材料报送市节能办。联系电话:0576-86111725,电子邮箱:xxxxxxx@126.com。
附件:1.2016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宣传重点及活动内容
2.2016年xx市节能宣传周口号
xx市节能降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x月x日
开展2016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的通知范文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科技厅(科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环保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委、建设交通委、建设局)、交通运输厅(局)、农业厅(委、办、局)、商务主管部门、国资委、新闻出版广电局、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总工会、团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全国妇联、解放军总后勤部:
为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广泛宣传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加强节能降碳、应对气候变化舆论宣传,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为根本目标,紧紧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进行节能降碳宣传教育,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实践活动,在全社会营造节能降碳的浓厚氛围,决定今年6月13日至19日为全国节能宣传周,6月15日为全国低碳日。为做好2016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的主题是“节能有道节俭有德”。全国低碳日活动主题为“低碳城市宜居可持续”。
二、节能宣传周期间,要认真落实《2016年深化节俭养德全民节约行动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以建设生态文化为主线,以动员社会各界参与节能降碳为重点,普及生态文明理念和知识,形成崇尚节约节能、绿色消费与低碳环保的社会风尚,推动形成绿色化生产生活方式。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种宣传形式,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降碳。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优势,积极运用网络、微信、微博、短信等新兴媒体加大宣传力度。
三、全国低碳日期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会同有关单位举办系列宣传活动。要高度重视相关活动组织安排,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开展主题宣传活动,普及应对气候变化知识,宣传低碳发展理念,提高公众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意识,在低碳日掀起减碳活动高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