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30 17:53作者:王新老师
促进产业发展,离不开龙头带动。《意见》强调,要发挥新型经营主体带动作用,就是要培育壮大贫困地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支持通过土地托管、牲畜托养、吸收农民土地经营权入股等途径,带动贫困户增收,与贫困户建立稳定的带动关系。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向贫困户提供全产业链服务,切实提高产业增值能力和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能力。
《意见》的一大亮点就是强调了要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把共享理念贯穿到产业发展链条中,把贫困户精准受益作为扶持产业发展的必备条件,对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给予财政投资的前置条件。
“产业扶贫目的是为了贫困人口脱贫,必须找准产业项目与贫困户增收的结合点,真正建立起贫困户分享产业发展红利的有效机制。”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意见》鼓励开展股份合作,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等可以折价入股,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受集体收益分配权;有关财政资金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投入设施农业、养殖、光伏、水电、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具备条件的可折股量化给贫困村和贫困户。另一方面,要推广订单帮扶模式,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和有产业发展能力的贫困对象,共同开发特色产业,依法签订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协议。
从金融、科技、人才等方面提出产业精准扶贫的支撑保障体系
产业扶贫,任务艰巨。《意见》从金融、科技、人才等方面,提出要增强产业精准扶贫的支撑保障体系。
——一是健全金融服务体系,从扶贫小额信贷、扶贫再贷款等方面强化金融扶持,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符合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
——二是健全科技和人才支撑服务体系,鼓励各级技术研发推广机构和技术人员以产业基地为依托,加快科研成果转化应用,加强地方特色农畜产品品种保护利用,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加大贫困地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和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养力度。
——三是健全市场支撑体系。改善流通基础设施,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建立农产品网上销售、流通追溯和运输配送体系,积极培育产品品牌,提高产品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