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30 17:49作者:才子老师
(七)公示、确定招募人选(8月上旬)。自治区三支一扶办公室将拟招募人选在广西“三支一扶网”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通知学校及本人。
(八)派遣与签订服务协议(8月中下旬)。自治区三支一扶办公室将举办岗前培训。培训前对录取人员相关信息材料(毕业生、学位证、身份证)进行验证,如有虚假,将取消其录用资格。同时组织安排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岗前培训结束后,由自治区三支一扶办公室组织派遣到各县(市、区)服务单位。用人单位负责落实好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安排具体工作岗位,并与“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签订服务协议。其中支医类毕业生第一年安排在县级及以上医院跟班培训锻炼,并指定专人负责传帮带,第二年安排到基层卫生院从事具体临床实践工作。
(九)其他事项。已与服务单位签订服务协议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在报到上岗后,除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已经实现就业等特殊原因,三个月内不得离岗,三个月后离岗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因各种因素出现“三支一扶”岗位空缺,自治区三支一扶办公室在考试人员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补录或调剂。
三、福利待遇
(一)“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间,按照当地乡镇机关或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国家补助每人每年2.5万元,自治区补助标准待研究确定后另行公布),享受500元的交通补贴和相应的社会保险(五险)。服务单位为“三支一扶”大学生安排合适的工作岗位,每月发放不低于600元的岗位津贴,落实食宿、安全、卫生等生活保障措施。
(二)从2016年起,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每名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人员一次性安家费补贴。
(三)“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间,必须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由自治区三支一扶办公室委托所在市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具体手续。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由各级三支一扶办公室统一缴纳,个人缴纳部分从个人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每年自治区三支一扶办公室会为在岗和新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购买商业意外保险,主要包括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等。
(四)“三支一扶”大学生享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作权、休息(假)权,以及与用人单位正式在职人员平等的相关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