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5 17:12作者:李天扬老师
限最高水平总年薪不超职工8倍
从中央改革方案看,央企负责人与职工收入的差距从12倍调整至7到8倍,而地方层面的改革除参照中央执行外,一些省份“卡得更严”。从各省已公布的方案规定,省管企业负责人基本年薪将按照上年度省属企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倍确定。
对绩效年薪,浙江规定以基本年薪为基数,乘以年度考核系数、调节系数确定;广东省的方案则明确,绩效年薪不超过基本年薪的2倍。
从全国各地改革的部署看,此次地方省管国企负责人的平均降薪幅度将达30%左右。以浙江为例,该省经国务院核定的职工平均年薪为9.71万元。浙江省相关部门负责人曾向媒体表示,该省省管企业负责人平均薪酬将减少31.5%。
广东省国资委相关负责人向媒体透露,据初步测算,该省国企负责人薪酬下降超过30%,与职工薪酬差距缩小至6.5倍。而宁夏则表示,改革后区属企业负责人薪酬较改革前下降13.5%,与职工平均差距缩小到5倍左右。
记者了解到,广东高管薪酬降幅最大的广东省国资委控股的宏大爆破,其董事长兼总经理的薪酬从2013年的110.74万元,降至底的55.05万元,降幅超过了50%。
绩效考核如何与业绩挂钩?
部分省份:经营业绩差老总年薪下浮50%
如何考核企业负责人,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将发挥什么样的作用?从各省公布的方案看,多省明确提出了与企业职工收入、企业经营状况直接挂钩的考核机制。
湖北省的改革方案提出,企业在岗职工当年平均工资不增长的,企业负责人的绩效年薪不得增长。广东、湖北、山西等地的方案都明确,任期内出现重大失误、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根据其负责人承担的责任,追索扣回部分或全部已发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并规定索扣办法适用于已离职或退休的省管企业负责人。
此外,广东方案中还明确,经营性亏损企业负责人的基本年薪应适当下调,年度综合考评为不胜任的不得领取绩效年薪及任期激励收入。“如绩效完成优异,按照方案规定的最上限计算,则总薪酬能与此前基本持平。但如绩效较差或不及格,则总薪酬下降幅度可能达到50%。”广东省属某企业负责人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