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5 10:12作者:王华老师
(三)五年制高职招生按照我厅下达的2016年五年制高职招生指导性计划进行录取,高职院校可根据不同地区生源情况,与设区市教育局协商确定录取线。
(四)在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由高职院校负责及时将五年制高职新生信息(含与中职学校分段组织教学举办的五年制高职新生)录入到福建省五年制高职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并于11月15日前将五年制高职新生花名册报我厅学生处,办理新生学籍确认手续。
四、教育教学管理
(一)五年制高职教育的教学方案制定、教学质量控制、学生学籍管理和证书发放等均由高职院校负责。
(二)与中职学校分段组织教学举办的五年制高职的各高职院校,须与中职学校签订正式协议,并根据五年制高职的教学特点,制定统一的人才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保持五年制高职教育教学连续性。
(三)五年制高职前三年学生纳入中等职业教育的事业统计范围,一、二、三年级的学生享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助学金等相关资助政策。后两年学生纳入高等教育事业统计范围,四、五年级的学生享受高等职业教育学生相关资助政策。
(四)五年制高职学生学籍管理执行高等学校学籍管理办法,学生毕业时获得国家承认的高等教育专科层次五年制高职毕业证书。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设区市教育局和各高职院校要切实加强五年制高职招生的领导,充分发挥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在促进中高职协调发展过程中的推动作用,做好相关政策和实施办法的制定,为考生提供公开、公正、公平的优质服务。要树立大局观念,克服地方保护现象,组织开展五年制高职招生宣传工作。各设区市教育局要及时将本文转发至辖区中职学校和初级中学,保证所有五年制高职的招生信息传达到各初中学校和所有初中毕业生。
(二)各高职院校要根据自身办学条件、近年毕业生就业率、当地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等情况,选择适合五年制培养模式的专业,科学、合理确定本校招生规模。对于社会需求量明显不足、毕业生就业困难的长线专业,要严格控制招生数量。
(三)严肃招生纪律,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各设区市教育局和各高职院校要向社会公开招生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严禁委托中介招生,严禁将收费与录取挂钩。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视情况分别给予通报批评、限制招生等处理,并追究学校负责人的领导责任,确保五年制高职教育健康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