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5 10:12作者:王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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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促进普职协调发展,现就做好2016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落实高中阶段教育普职招生大体相当要求
《教育规划纲要》提出,到2020年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总体保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各地要严格落实这一要求,进一步核定调整招生计划,将初中毕业生有序分流到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努力使高中阶段教育的规模、质量、结构更加适应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改善民生的需要。要继续稳定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原则上要按50%的比例引导应届初中毕业生向中等职业学校分流。要根据国家规定的合理班额核定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每个学校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的20%(不含择校生)。教育部将把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列入教育督导重要内容,对高中阶段普职大体相当推进不力的省份进行重点督查。
二、加强招生工作统筹管理
各地要加强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制度建设,重点强化招生统筹管理,把引导初中毕业生按比例合理分流和规范招生行为作为统筹管理的重点。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地(市)招生工作的指导,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统筹,推动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五个统一,即:统一领导、统一制定招生计划、统一宣传、统一组织填报志愿、统一招生录取。普通高中招生实行年报告制度,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于12月底,将招生录取情况报告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实行月报告制度,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于下半年(即7-11月)每个月上旬,向教育部报告一次招生录取情况。各地要稳妥推进中等职业学校春秋两季招生制度改革。秋季招生补录时间原则上截止到11月10日。
三、积极拓宽服务面向和生源渠道
坚持职业教育面向人人、面向社会,各地在认真做好中职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工作的同时,继续把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士兵等纳入年度招生计划,引导他们接受中等职业教育。要进一步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政策措施,保障符合规定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公平接受高中阶段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