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8 08:43作者:王华老师
八、计分办法
升学体育考试每项满分为100分,三项计300分,再折算成A、B、C、D等级(A为255分及以上,B为210分-254分,C为180分-209分,D为179分及以下)。其中,必考项目(男1000M/女800M或100M游泳)为一票否决项目。即:如果必考项目的考试成绩低于或等于59分,其选考项目的成绩无论多高,最后的总分只能是59分以下,等级为D级。
九、有关免考缓考等的规定
㈠身体残疾或丧失运动能力的学生可免考。申请免考程序为:由学生本人提交免予体育考试申请表和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原件,经学校审核公示三天后,送县(市、区)教育局审批,可以免考,直接按照C等级参加招生录取。办理体育免试的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须记入该生《健康档案》。未经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成绩以0分计算。各县(市、区)教育局于考试前一周,将全县免考对象汇总后报市教育局体卫艺教科备案,我局将组织人员对免考对象进行抽查,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㈡考生因临时伤、病(含女生例假),不能按时参加体育考试,持学校批准证明,经考场主考批准并报县(市、区)教育局备案,可准予缓考。缓考后的补考时间一般安排在该考场考试结束后的两周内进行。考生只允许一次缓考后补考,缓考者的补考时间由县(市、区)教育局统一安排。
㈢在体育考试过程中,如考生出现意外事故,经考场主考批准,可准予该项当场补考一次。如确实不能补考,经主考批准并报当地县(市)教育局备案,该项目可予以缓考后补考处理,其已考项目成绩有效,缓考项目以缓考后补考成绩为准。
㈣借读生、往届生升学体育考试组织及管理。各县(市、区)各学校借读生在借读的学校参加体育测试,借读学校必须做好借读生的考务工作。往届生的体育考试由考生到户口所属县(市、区)中招办报名,集中在县(市、区)所在地统一进行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