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1 23:09作者:王新老师
根据《浙江省初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精神,自2017年起,将按照新方案实施,从“品德表现、运动健康、艺术素养、创新实践”四方面进行综合素质评价。适时将“实验操作”列入科学学科考试,占一定的分值,计入该学科总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高中招生工作
坚持招生原则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要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选择、适者录取的原则,不能把学科考试成绩作为高中招生的唯一录取标准。招生中既要依据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又要依据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既要衡量学生发展的现有水平,又要参考学生的成长过程;既要重视学生的总体发展,又要关注学生某方面的突出才能和表现。
要求升入省一级重点中学的学生,其综合素质评价各项目必须全部合格,且不少于2个A;
要求升入其他普高的学生,其综合素质评价各项目必须全部合格。
高中阶段学校在达到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要求的考生中,根据其志愿、学业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和《学生成长记录册》,进行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合理编制计划
各地各校要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规划,适度整合高中教育资源,优化教育结构,充分满足初中毕业生就读本地高中段学校的需求。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招生计划按大体相当的原则进行编制,不得招收“三限生”。
多元招生录取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要实施以初中毕业学业水平考试为基本依据、综合素质评价为重要参考的多元招生录取机制,促进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推进普通高中特色化多样化发展。
统招录取
统招录取是录取的主要形式,依据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择优录取。当最低录取分数线出现并列分而超过计划招生数时,按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从高到低录取;若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相同,则按考生综合素质测评项目获A等第数量从多到少录取;若以上两项仍相同,则按科学、语文、数学、英语四科顺序以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定向指标分配生录取时出现并列分情况,也按照此规定执行。
招生指标分配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