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7 12:24作者:三水老师
七、测试有关规定
(一)参加游泳测试的考生,必须由学校统一组织报名、专人负责带队到指定的测试场所,由市教育局组织进行测试,测试结果可作为2016年体育中考成绩。
(二)在测试过程中出现借用器材或其它不符合游泳规则的情况时,该考生测试随之结束,测试成绩为零分。
(三)考生一经检录,如没有按时参加测试,则视为弃权,测试成绩为零分。
(四)考生在每场测试时,只进行一次测试。
(五)凡有哮喘、肝炎、红眼病、传染性皮肤病等相关疾病的考生不得参加游泳测试。如需要参加测试,必须持有市级以上医院证明。
(六)对考场进行封闭式的严格管理,与考试无关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场。
(七)100米游泳作为我市毕业生体育考试第一类测试项目(男生1000米跑、女生800米或100米游泳),要严格考试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组织严密,操作规范。如果发现徇私舞弊现象,一经查实,根据中考违规违纪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八)考生遇到例假、伤、病等不能按规定时间参加游泳测试的,由本人提出缓考申请,经市游泳测试领导小组核准后,统一参加后续的游泳补考。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坚持自愿原则。各学校要做好宣传发动和报名工作,应告知家长开展游泳测试的目的、意义和注意事项。各校在组织报名时,应根据每个学生的身体素质、兴趣爱好、本人意愿及家长态度等状况,遵循自愿原则。
(二)精心组织,坚持确保安全原则。初中毕业生体育测试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的工作,各校务必高度重视,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安全工作由校长负责,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各校要帮助学生掌握游泳技巧,同时严肃纪律,明确要求学生不得私自下水游泳,不得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得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领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严防溺水事故的发生。学校要及时了解和掌握有病史考生的身体状况,对确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应劝其缓考或免考,防止在考试过程发生意外伤害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