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02 14:05作者:王华老师
注:
一、请假审批权限:
(一)学生因病请假应附有医院的证明,由所在系(院)领导审批。
(二)学生因事请假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一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三天以内由辅导员审批;七天以内由所在系(院)领导审批;十四天以内由学生工作处审批。请事假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周,如有特殊情况须报学院领导审批。
二、请假人办完请假手续后,须于当日将此表交到所在班级进行考勤登记,再送交系(院)办公室存档;辅导员在每周末进行汇总,并于下周星期一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三、请假期满,请假人须及时到系(院)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逾期未办理续假手续者,超假时间所缺课程按旷课论。需要续假时,其手续与请假手续办理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