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0 09:46作者:三水老师
六、退出现役安置政策
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发放经济补助。从11月起,对退伍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由地方政府按照全省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发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为15603元),义务兵按2年计发,一期士官按3年计发,二期士官按4年计发,三期士官按5年计发,四期士官按6年计发。
实行城乡统一的义务兵家庭优待制度。士兵服义务兵期间,统一按每人每年5000元的标准,给其家庭发放优待金。
职业教育、自谋职业、安置工作、报考机关事业单位及大中专院校、社会保障服务等优惠政策。依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青政办〔2015〕296号)执行。
七、其他事项
报名时携带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5张1寸免冠照片。报名详情,请咨询各县人武部。女兵报名有关咨询在州征兵办公室(15909730399)。
监督电话:0973-8798045 0973-8798038
黄南州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