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3 23:15作者:李天扬老师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2号)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高校面向农村学生单独招生(以下简称高校专项计划)
(一)招生院校及实施区域
2017年实施高校专项计划的院校由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承担。
(二)报考考生资格
除西宁市四区、青海油田外,具有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和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的农(牧)业家庭户口(不含从省外迁入考生)、在本省中学实际就读高中满三年学籍、参加了我省当年高考的学生。“农(牧)业家庭户口”以户口簿为准。户籍制度改革后,将部分农牧民的“农(牧)业家庭户口”改为“城镇居民户口”,但其家庭成员仍然在从事农(牧)业生产活动的,在提供了“村集体组织成员证”、或旧户口本、或土地经营证件、或其他能够足以证明其原始身份的证件的(录取前审查原件和复印件),也可以选报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
(三)申报流程及公示要求
1.4月5日前,承担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的各高校公布招生简章。
2.4月6日至25日,考生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 填写、提交报名申请信息,考生所在考区招办和高中学校为考生提供报名咨询及指导。因考生信息填写错误而导致资格审核不通过,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3.4月底,省招办将报名考生信息数据库分解至各考区招办,各考区招办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并于5月10日前将审核结果按规定格式上报省招办。
4.5月16日至5月30日,有关高校在阳光高考平台下载申请本校且户籍、学籍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信息,确定参加学校考核考生名单,并将考核名单数据库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同时在本校招生网站公示。
5.高考成绩公布前,有关高校对考生进行考核并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等信息,在本校招生网站和平台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