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15 21:16作者:李天扬老师
完善省属高校招生选拔机制。省属高校要将涉及考试招生的相关事项,包括考试招生的标准、条件、程序和选考科目要求等内容,在招生章程中详细阐明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各高校要建立健全学校招生委员会,有关学校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等重大事项要由招生委员会决定。省属高校跨省招生计划要确定合理的生源比例,确保本省生源在省属高校招生中占有较大比例。高校应聘请社会监督员,对学校测试现场、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建立考试录取申诉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建立招生问责制,2015年起由高校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并对录取结果负责。
拓宽社会成员终身学习通道。扩大社会成员接受多样化教育机会,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实行学生注册入学,为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士兵等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创造条件。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实行弹性学制、宽进严出。依据国家相关政策,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参加考试提供服务,促进教育公平。探索建立多种形式学习成果的认定转换制度,试行普通高校、高职院校、成人高校之间学分转换,实现多种学习渠道、学习方式、学习过程的相互衔接,构建终身学习和人才成长的“立交桥”。
本报讯(记者莫青)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创新人才培养机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我省近日制定《青海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考生总成绩由全国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普通高中
学业水平考试3个选考科目成绩组成,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
2018年全面实行平行志愿;创造条件逐步取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
加分政策:严格控制和适当调整地方性考试加分项目
考试改革
考试改革
★改革考试形式和内容
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将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初中学生毕业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考试科目覆盖国家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规定的所有学科,在学科教学结束时进行。完善现行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客观、真实记录学生成长。2016年启动,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适时改革现行的初中毕业暨升学考试。
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普通高中在校生均须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学业水平考试覆盖国家规定的所有学习科目,分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成绩合格方可获得毕业资格。考试科目由全省统一命题、制卷、组织考试、评卷和发布成绩。考查科目按照全省统一标准和要求,由市(州)具体组织实施。学业水平考试分散在高中三年进行,为有需要的学生逐步提供同一科目参加两次考试的机会。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可报名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行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开展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综合素质评价,引导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如实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真实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作为普通高中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