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8 10:00作者:李天扬老师
健全信息公开和监督查处制度。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完善学校招生章程制定和公布制度,健全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信息公开制度,提前向全社会发布考试招生改革的一系列相关政策,使考生、学校和社会提前知晓考试招生改革措施。强考试招生全程监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严肃各学段招生考试招生纪律,规范招生办学行为,对在考试招生全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和诚信失范行为,加大查处力度,严格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及时公布查处结果。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提升普通高中办学能力和招生考试信息化水平。全面实施薄弱高中改造计划,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满足学校课程改革、推进选课、走班教学的需求。制定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标准,开齐开足各类课程,扩大普通高中办学自主权,激发办学活力。建立全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和高考招生管理系统数据共享、身份认证。升级改造标准化考场、考务指挥平台和其他考务保障系统,确保考试组织工作科学规范。
加强对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统筹管理、决策部署、协调推进及督导检查,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确保全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继续实行地方政府考试招生工作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各地政府主要负责人为当地考试招生改革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要切实履行相应的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履职尽责,密切配合,为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顺利进行提供保障。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介,对考试招生制度和相关政策进行系统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有针对性地做好解疑释惑工作,共同营造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