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中小学招生报名网站政策19问(3)
更新时间:2018-07-17 09:17作者:三水老师
9.往届生等考生参加学业水平考试有哪些规定? 青岛市户籍往届初中毕业生、从青岛市以外初中学校转入的学生、在青岛市以外初中学校就读回青岛市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青岛市户籍学生,需要参加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所有科目考试。初二已经在我市参加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地理、生物和信息技术科目考试的学生,初三回我市户籍所在区市报考高中阶段学校,其地理、生物和信息技术科目成绩予以认可,不需要重考。 10.普通高中现场确认报名是怎样安排的? 普通高中学生现场确认报名时间集中安排在5月24日(星期日)一天。个别学生因特殊原因5月24日(星期日)确实不能到现场确认的,5月25日(星期一)可以到第一志愿普通高中学校补办确认手续。 11.普通高中学校怎样录取新生? 根据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初中学生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青教通字〔2014〕86号),普通高中实行分数制与等级制并行录取方式。普通高中录取总分780分。其中,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物理100分、化学80分、历史80分、地理80分、生物80分。普通高中学校统一招生实行按8个科目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总分相同的考生按学科等级组合择优录取。首先通过语文数学英语等级组合择优录取;如果语文数学英语等级相同,再通过物理化学生物等级组合择优录取;如果物理化学生物等级也相同,最后通过历史地理等级组合择优录取。第一、第二志愿完成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学校,考生思想品德、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科目均须达到合格等级。其他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优先录取思想品德、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科目达到合格等级的考生。 12.哪些学生高中录取可以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