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05 20:41作者:王新老师
一、督查目的
通过行政督查,强化积极行政、文明行政、廉洁行政的观念,大力推进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建设,努力实现"四个转变",达到"四高目标",促进工商内部的和谐、工商部门与地方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和谐、工商部门与市场主体之间的和谐、工商部门与消费者和人民群众的和谐。
二、督查组织
区局成立行政督察队,由××同志任大队长,××同志任副大队长,成员:××、××以及相关科室人员。
三、督查内容
.廉政与监管风险点及防范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
.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机关科室指导基层情况;
.软环境建设情况;
.遵纪守规情况;
.政务、局务公开公示情况;
.上级交办工作落实情况;
.各项政策落实情况;
.其他临时性、突击性工作任务完成、办理情况。
四、督查对象
全区工商系统在职在岗人员。
五、督查方式
.对投诉举报的情况的调查了解;
.定期或根据需要进行实地走访查看;
.会同人教科、党委办、办公室(财务科)与科室开展联合式的督查。
六、问题处理
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调查核实,对一般性的违纪违规行为,通过局域网即时在全系统进行通报;对较为严重的问题,依据相关党纪、政纪的规定,报局党组研究后,给予党纪、政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