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05 20:04作者:才子老师
为适应公司产品结构优化的战略性调整,充分发挥好经济的杠杆作用,调动全车间职工的生产积极性,促进车间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再求新发展。根据车间实际情况,制定本内部经济责任制分配实施方案。
一、分配原则:
分配制度的完善和改革,关系到全车间职工的切身利益,必须依法贯彻多劳多得,以尊重职工的创造性、积极性、发挥好主人翁的精神为出发点,根据每个人的德、能、勤、绩来综合评定考核,以安全、优质、高产、低耗、文明有序为准则,公正、公平、公开为原则,充分运用经济分配的积极效应,最大限度地做到合情、合理、合法,调动好职工的积极性,从而把车间各项工作做好、做细、做实。
二、实施范围:
车间在册正式职工,且根据公司有关规定所核定的享受奖金分配者。
三、考核内容:
由公司核定的技能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和奖金投放基数以及其他有关奖励基金。
四、考核办法:
(一)技能工资
.定额人员月度考核基本工时为小时,当完成工时小于月度基本工时按下降比例扣减,当扣减后工资加各项政策性补贴小于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无定额人员及管理人员当月累计五次(含五次)未完成临时交办任务者则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二)岗位工资、工龄工资:
.定额人员月度考核工时为小时,当完成工时小于小时则按元/小时扣减。
.无定额人员及管理人员当月累计二次(含二次)末完成临时交办任务者则按其所得额的%给予扣罚,累计达三次(含三次)以上者则给予取消。
(三)超产奖:
定额人员月度完成工时大于小时以上者则计发超产奖,为了充分体现多劳多得,奖勤罚懒的原则将采取激励机制,按台阶形式给予测算奖励。
()<完成工时≤小时,则按.元/小时计发;
()<完成工时≤小时,则按.元/小时计发;
()完成工时>小时,则按.元/小时计发。
(四)基本奖:
.基本奖的发放基数不作固定,必须根据公司对车间的综合考核以车间实际完成实绩所得额进行测算,在确保超产奖金额足够发放的前提下进行。
.对未全额得到岗位工资、工龄工资的人员不得奖。
.定额人员当月缺勤累计达天(含天)以上者不得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