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05 20:02作者:李天扬老师
一阶段 组织动员。月份,全市各法院要把市委创建“平安**”方案和工作部署,传达到全体干警,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工作。要提高思想认识,克服厌战和松懈情绪,振奋精神,从实际出发,构建工作计划,确定工作标准,逐级落实责任。对开展创建工作可能遇到的情况要进行调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创建工作方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各地创建工作方案务于月日前报市中院。
二阶段 全面创建。月日创建活动全面启动。要认真按照工作方案、计划和部署积极稳步地组织实施,抓好落实。各地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市中院拟在月份选择至个基层法院进行督查创建工作,及时总结经验,指导全市的创建工作。月份要初见成效, 月份实现创建目标的新突破。
三阶段 检查验收。月中旬开始,全市基层法院要对创建“平安**”活动进行自检。在自检的基础上,各基层法院要积极迎接市创建“平安**”领导小组、市中院创建“平安**”领导小组及当地创建“平安**”领导小组的检查考评,并落实奖惩措施。
五、具体措施
一是全面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维护社会治安的持续稳定。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突出“严打”重点,严厉惩处各类严重暴力犯罪、带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抢夺、盗窃等危害群众利益、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尤其是毒品犯罪和“两抢”犯罪。坚持严打的法制性,依法及时审结,确保有罪者依法受到刑事追究,无罪者不受刑事追究。增强严打的群众性,通过集中宣判、执行活动,通过舆论宣传,增强工作成效,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依法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纠纷,积极审理好各类民商事、行政案件,做好社会稳定的基础性工作。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因国有或集体企业改制、企业破产、土地征用、城建拆迁等问题引发的群体性案件的审理。对涉及下岗职工、农民工、妇女、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案件,要进一步落实好本院《司法救助基金管理办法》,依法实行诉讼费用的缓、减、免,使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加大民商事案件的庭前调解和诉讼调解力度,坚持走“调解多、判决少、上诉少、申诉少、公信力高”的路子。深入开展行政诉讼法制宣传活动,提高行政机关和群众的法制观念。加大执行工作力度,不断创新执行方式,优化执法环境,有效克服和化解“执行难”,切实维护生效裁判权威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