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2004年正行风促发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方案(2)
更新时间:2018-12-05 19:54作者:才子老师
、公开、公正、应保尽保;认真按照国家政策依法接收安置退伍士兵、转业士官,保证一次就业,严格执行《婚姻法》,对婚姻当事人依法办理登记结婚和离婚手续。四、评议方法按照省市主管部门和县纠风办评议方案认真开展各项工作。(一)建立并落实行风建设责任制,把行风建设纳入单位总体目标管理。(二)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工作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分工明确,服务周到,措施得力,无责任事件发生。(三)工作人员作风优良,廉洁守纪,无索贿、受贿、贪污挪用公款现象。(四)办公室环境优雅、整洁,工作效率高,秩序井然,管理规范。(五)工作人员熟悉民政业务,作风扎实,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服务热情,自觉遵守工作纪律,举止文明,无“冷、硬、拖、卡”现象。(六)实行政务公开,民主管理,实行承诺制,制定践诺措施,违诺追究制。(七)设立群众意见箱,公布社会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八)认真接待上访人员,礼貌待人,正确行使权力,做到上访答复率百分之百。在“正行风,促发展”评议活动中,民政局要正确履行职能,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作风”的原则,对企业和群众反映问题要认真接待,坚决查处“三乱”和“行业不正之风”,真正做到“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百姓解难”。积极参加县纠风办组织的通过广播电视开办的行风热线节目,开展与人民群众“心连心”活动,由局领导亲自宣传本部门的职能、职责、工作范围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相关的国家政策、方针,接受群众及社会各界咨询、求助、举报,定期答复办理结果,贴近人民群众,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民政系统内部定期开展自查活动,向社会各界发放“民政局意见征求函”征求意见,改进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由局领导带队检查,公布查处结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对重大问题报纠风办,对取得的成绩给予通报表扬、奖励。。五、实施方案结合县纠风办工作方案,民政局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在-月进行。(一)四月份,成立“正行风,促发展”民主评议行风领导小组,制定下发工作方案,并向纠风办上报方案,同时制定出公开承诺制,其中包括:承诺内容,践诺措施,违诺追究办法。(二)五月份到七月份,向社会发放征求意见函,设立举报电话,群众上访人员接待日,开展法律法规咨询,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查找民政系统干部、职工队伍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究、自评,月底将检查评议情况报送省民政厅、监察室。(三)五月份到十一月份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