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5 17:44作者:三水老师
《条例》共三编,十五章,一百七十八条,从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违纪与处分;纪律处分的运用规则;对违法犯罪党的纪律处分;到其它规定,如,违反政治纪律行为;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行为;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行为;贪污受贿行为;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行为;违反财经纪律行为;失职渎职行为;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行为;违反社会主义道德行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都作了全面的规定,这些规定指向面广,既涵盖了社会政治、经济、文化、道德等领域的各个方面,也包含了个人应遵守的举止言行。因此,认真学习《条例》很重要,只有在学习的基础上全面认识和理解,才能进一步增强组织纪律观念。学习《条例》关键在于正确把握《条例》精神实质,重点在于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为。只有这样,才能自觉做到遵守党的纪律不动摇,执行党的纪律不走样,时刻用党的纪律严格要求和约束自己,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做到在组织面前忠诚老实、在群众面前谦虚亲和、在困难面前勇往直前、在同志面前胸怀坦然、在荣誉面前不追不抢、在不同意见面前包容大方。做遵守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的模范,努力为我们党的各项事业贡献力量。
【篇2】
《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分别简称《党章》、《准则》和《条例》)是我们党为党员干部规定出来要求共同遵守的重要规矩。广大党员干部要树立强烈的规矩意识,加强道德修养,始终以《党章》、《准则》、《条例》规范自己的行为。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全民守法越来越成为公民的共识和共同的价值追求,党员干部遵守党纪党规更是题中应有之义。而对党员干部来说,《党章》就是一部“大法”,《准则》就是一面“镜子”,《条例》就是一把“利剑”。因此,按“规矩”办事不仅是党员干部的一种责任、一种约束,更是一种义务。时下一些党员干部缺乏规矩意识,认为只要出发点是好的,“翻围墙”、“抄近路”甚至“闯红灯”都不是问题,热衷于“打擦边球”、搞“下不为例”。这样的结果,就算出发点是好的,目的也达成了,但党纪党规的权威在一次次的挑战中变得形同虚设,更为严重的是它背离了我们党的宗旨和从严治党的根本要求。规范党员干部的行为需要严明党的纪律,更需要靠党员干部发自内心的对规矩的忠诚、对党纪的尊重。古人云:“官有所畏,业有所成”。党员干部只有认真学党章、学准则、学条例,并内化于心,外化于形,才会敬畏权力、敬畏法纪、敬畏群众、敬畏责任,才能加强道德修养,才能“思”而出乎理智、“做”而有所顾忌、“行”而不忘法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