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6 19:19作者:王华老师
因此,这就要求我们应当在继续继承这些载体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实体性的普法作用。即通过开展法律宣传进乡村和法律资料送到家,法律条文讲到家的活动,使广大农民朋友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法律熏陶。通过模拟法庭、文化传播等以案说法的形式进行现场推广。当然,在过去的经验里,我们也开展了“法律六进”等主题活动。但是,这些活动大多只是临时性的,并没有变成常态。因此,我们可以把这种活动变成固定的常态的活动,并将活动的时间和内容提前告知百姓,这样普法的面会更广,质也会更高。其次,司法行政是普法的主力军,但是由于人力、财力方面的局限性,普法工作在实践中总是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因此,司法行政部门应该转变单一的主体普法方式向部门联动普法宣传进行转变。当然,在过去的经验里也并不是没有采取过这样的方式,例如“一月一法”活动的开展,即把普法的任务分到各相关部门去落实。但是,在实践中还是存在一些问题。因此,这种部门联动的方式应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在过去的操作过程中由于一些部门普法意识不高配合力不够的问题,导致这种联动的普法形式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效果。而事实上,部门联动的普法形式有其必然的优势,各单位各领域所负责的领域不同,也对所辖领域的法律更加了解,因此,在普法过程中有先天的优势。另外,在过去的经验里,我们通常会利用大型的节假日集中开展一系列主题宣传活动。比如最基本的方式是设点的方式进行发放宣传单和咨询活动。每年的活动都大同小异,没有特别的亮点,当然作为最基本的传统方式,要继续继承,因为这种方式是最直接也是最便捷的。但是,我们是否可以考虑将此也作为一种常态来对待,当然我们还要借助媒体进行宣传,首先要让百姓知道,然后每到这天,有需要帮助的群众自然会集中去咨询,而暂时不急于需求的群众也会去了解,这样的常态咨询方式才不会流于形式。我们最终的目的是希望形成一种由被动的法律宣传变成百姓主动学习法律的意识,从而营造一种浓厚的法治氛围。
我们的普法队伍中许多并不是学法律的,当然并不是说普法队伍中所有的人员都必须是学法的,但是至少对每个普法工作者来说,都要基本法律尝试素养,具备专业的普法业务能力。因此,我们要建立科学有效的培训机制,有计划、有步骤地对普法工作者进行培训,同时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业务知识学习,全面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宣传能力水平,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效果。二要建立健全保障机制。随着法制宣传工作的不断深入,基于法治方式上不断创新的要求,要从根本上解决普法经费紧张的问题,保障基层普法办基本的普法辅助设备,保证基层普法工作者在开展活动中有适当的经费去尝试现代的普法手段,从而保障普法教育活动正常开展,以提高普法的工作效率。当然,同时也要配套以监督机制,保障所有的经费都用到普法工作当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