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3 22:15作者:王新老师
二〇一二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女兵公开征集公告
根据国防部征兵办公室通知,今冬在我区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女兵。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和条件
女兵征集对象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普通高等教育五年制大专的应届毕业生及正在大专阶段学习的在校生、高中应届毕业生毕业后入读成人教育、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或自考类院校的学生。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年满17至19岁(1993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间出生),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放宽到年满20岁(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届毕业生放宽到年满22岁(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政治和身体条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其中身高为160厘米以上,视力标准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7、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
二、报名方法和征集程序
(一)网上报名。征集对象需参加网上报名,并通过教育部学生信息数据库审核。11月5日前,应征女青年登录http://zbbm.chsi.com.cn报名网站,填写报名信息。报名截止后,网上报名系统将自动依据报名人员当年高考相对分数[高考相对分数=(1-当年高考成绩在本省的排名次序/当年本省的高考总人数)×100],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择优选择6倍征集任务数的女青年作为初选预征对象。网上报名的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籍信息的五年制大专生,其高考相对分数计为0分,作为后备征集对象。11月6日起,初选预征对象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应征女青年网上报名审核表》。
(二)政治初审和身体初检。初选预征对象于11月10日至11日,持《应征女青年网上报名审核表》、毕业证书(高校在校生持学生证)、居民户口簿(高校在校生不用)、居民身份证等,参加初审初检。主要审查户籍、年龄、学历、身高、体重、视力等项目。初审初检合格者确定为送检对象,不合格者取消应征资格。若合格人数较多,按照高考相对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征集任务数3倍的合格初选预征对象为送检对象。
(三)体格检查和综合素质考评。设置封闭式体检站组织体格检查。综合素质考评结合体格检查同步进行,采取查验证书、现场问答、体能测试等方式,对送检对象的政治思想、身体素质、文化素质、入伍动机等进行综合素质考评,现场公布考评分数。根据综合素质考评分数,择优确定政审对象。
(四)政治审查。政治审查工作由县级兵役机关会同同级公安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参加政审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同时向县级兵役机关提交《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上两表由初选预征对象网上自行打印)。
(五)审定新兵。对学历、年龄、体检、政审等全部合格并经身体重点科目复查合格的女青年,按照综合素质考评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批准入伍。
(六)公开公示。对网上初选预征对象、送检对象、预定新兵名单,同时在区、市、县三级征兵办公室外醒目位置张榜公示。对举报和反映确有问题的,以及复审复查不合格的,一律取消入伍资格,由后续合格的女青年依次替补。
三、优先征集政策
烈士子女和同胞姐妹,部队现役干部子女,符合条件的优先征集。对没有进入网上初选范围的优先征集对象,持军队师级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开具的证明信直接参加应征。优先征集对象体检、政审合格后,逐级上报国防部征兵办公室批准后入伍。
四、初审初检地址及咨询电话
初审初检站设在宁夏军区礼堂,具体地址为:银川市西夏区学院西路257号宁夏军区院内(乘49、101、102、106路公交车到宁夏军区站下车即到)。
咨询电话:0951-2981380、2981381。
特此公告
自治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