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6 08:40作者:李天扬老师
②组织作弊的;
③使用通信设备(QQ群、微信群等)参与作弊的;
④在校期间有两次考试作弊行为的;
⑤其他严重作弊行为的。
2.《宁夏大学本专科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中: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下列之一的处分: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五)开除学籍。
凡受处分的学生,其有关材料交学生处归入本人档案。
3.《宁夏大学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退学:
①一学年所获学分未达到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所修课程学分之和的1/2者且未申请试读者;
②学生试读期满,累计不及格课程总学分占应修学分比例达到60%(含60%)以上者,作退学处理;低于60%者自动恢复学籍;
③学生在试读期间,发生严重违纪现象者;
④应休学,经学校动员后仍不办理手续者;
⑤休学期满逾期10个工作日后仍不办理复学手续者;
⑥要求复学,经复查不符合复学条件者;
⑦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⑧超过两周未注册又无正当理由者;
⑨经医院确诊患有疾病,无法继续在校学习者;
⑩意外伤残不能坚持学习者;
其他规章制度,请学生进校后仔细阅读《宁夏大学学生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