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23 23:54作者:王华老师
户籍迁移
一、新生户口是否迁入学校由新生和家长自行决定。
二、新生《户口迁移证》必须为公安部统一印制,由迁出地派出所微机打印。
三、《户口迁移证》上各项内容须填写完备,姓名必须与录取通知书、身份证相一致,各类章印齐全(涂改处必须加盖公章)。
四、户口迁入学校的新生,报到时将《户口迁移证》交所在学院,由学院收齐后,交保卫处综合科。
五、户口办理时间为新生报到之日起至当年10月30日结束,逾期不予办理。
学生档案及党团组织关系
一、考生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请及时与所在中学或当地招办联系,查询本人学籍档案的转递方式,若当地省招办要求考生自带档案的,请考生务必将当地省招办密封好的学籍档案(档案材料由以下材料组成:1、高中毕业生登记表;2、普通高等学校考生志愿表;3、普通学校招生考试报名登记表;4、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5、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带到学校,并妥善保管,报到时将学籍档案和录取通知书交给各学院辅导员,按班统一收齐后交至学生处档案室。
二、党员组织关系按如下办法接转:新生党员属于宁夏区内的,组织关系转接的方法是:县(市)区委组织部→北方民族大学党委组织部→学院(部)党总支(党支部);属于宁夏区外的,组织关系转接的方法是:县(市)区委组织部→宁夏回族**教育工委组织部→北方民族大学党委组织部→学院(部)党总支(党支部)。报到时由本人将组织关系介绍信交至学校党委组织部统一办理。
三、团组织关系、团员档案、团员证由新生本人携带,开学后交至各班团支部,由各学院团总支统一收齐整理后交至校团委。
温馨提示
一、在各迎新接待站,接待工作人员及车辆均配有标识,请新生注意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