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29 17:03作者:李一老师
感言一:“贪”如火,不息则焚身;“欲”如水,不遏则溺亡。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时期,有些党员干部在个人欲望的驱使下逐步淡漠了法制观念,在权力关、金钱关、美色关、子女关面前丧失党性原则,置党多年的培养教育于不顾,利用职务之便干出有悖于共产党员、人民公仆的原则和宗旨的勾当,迈出了罪恶的步子,把自己送入了地狱之门,最终身败名裂,甚至是以生命为代价。原沈阳市市长慕绥新、原副市长马向东、原市财政局长李经芳、原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贾永祥、原阜新市公安局长毛景祥、原鞍山市公安局内保分局局长林福久、原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田凤岐等等皆为贪欲无度而落马。廉政的闸门一旦被打开,贪欲就会像洪水猛兽一样滚滚而来。就像田凤岐被收监后坦言:“我要那么多钱干什么?可是有了第一次收钱后忐忑不安一阵子,再以后就无所谓了,直至失去了自由。”这些国家曾经的栋梁们,有一位还是参加过反击战的功臣,仍未能摆脱被贪念焚毁被欲望湮灭结局,在金钱美女面前烂掉了,他们不但自毁前程,还使党和国家蒙受了巨大的损失,走进了囹圄,走上了断头台。他们在法庭上声泪俱下忏悔的那一幕,应该使我们还自由着的人感到震惊和惋惜,起码在心灵深处会受到触动。贾永祥在狱中接受采访时讲:“千万不要迈错一步。这失去自由的时候才知道自由是那样的珍贵。”
感言二:“权”似器,失控则自戕;“利”似鸩,妄饮必自毙。近年来,我们党的工作、生活和所处的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产生了极少数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动摇,忘记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滥用人民赋予的神圣权利,以公权谋私利。当国家利益有违于自己的私利时,就狂用手中的权利,搞官本位、家天下,置人民的利益于不顾为所欲为。这些人利用手中的权利卖官鬻爵,大搞官官勾结,官商勾结,将国家的钱财大量占为己有,损公肥私,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他们位居显赫,无所顾忌,在一个地区、一个部门横行霸道,唯我独尊,大搞顺我者昌逆我者亡;生活上狂捞特捞,唯利是图;思想上放纵自己,不讲政治,更不讲正气,损毁了党的形象,带坏了一个队伍,影响了几代人,犯下了违背党的宗旨、违犯天条玉律的滔天大罪,这些人不受法律的严厉制裁天地不容。他们胡作非为无异于饮鸩止渴,必然会有自绝于党和人民的下场,活该!
感言三:守法纪,勿以恶小而为之;行正道,勿以善小而不为。导致贪官们滥用职权,以权谋私,贪赃枉法等腐败现象的根源是多方面的,暂不做剖析。关键要看到“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是全党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不坚决惩治腐败,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就会受到严重损害,党的执政地位就有丧失的危险,党就有可能走向自我毁灭。”社会主义制度同腐败是水火不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