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19 11:23作者:三水老师
目颁发拆迁许可证并发布拆迁公告,从源头上遏制无证拆迁;二是对于拆迁人,除对其进行拆迁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外,在日常治理中督促其严格履行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在规定期限内支付拆迁补偿金,完成产权调换的各项手续;三是对于拆迁实施单位及拆迁人员,要求他们持证上岗,经常对其进行安全施工教育,确保了我市城市房屋拆迁零事故率;四是对拆迁项目的补偿资金纳入我们与银行共同监管的范围,并实行专款专用。五是今年重点治理了无证拆迁行为,通过我们调查核实后,共对4个房地产开发项目下发了限期办理拆迁许可证的通知书,以规范拆迁市场,纠正违法拆迁;六是今年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房屋拆迁治理条例)细则第六条规定,对公益性项目闻打印机路建设、土地收购储备项目及塔城市河道防洪应急工程建设项目,分别组织召开了3次拆迁前期听证会,这是我市有史以来的第一次,征求广大被拆迁户是否同意拆迁,有196户参加的听证会有98﹪的被拆迁户支持拆迁,这就为今年顺利签定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奠定了基础。
(四)坚持依法行政,严格规范拆迁裁决行为
今年我们重点围绕拆迁法规的贯彻实施和遗留旧案的妥善处理两条主线,着眼于消化拆迁矛盾这一根本目的,强化调解,审慎裁决。一是成立了裁决庭,设立三名裁决人员,实行合议庭裁决结果的方式;二是优化裁决程序,及时调整了立案受理程序、告知程序和裁前解调程序,为了解除16户被拆迁户对该房屋评估结果的异议,多次委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房屋拆迁估价鉴定委员会”专家来我市对上述16户被拆迁户房地产进行鉴定,缓解了矛盾,打消了被拆迁户的疑虑,也为我办提供了裁决依据。截止目前为止,共受理行政裁决申请33个,对10户被拆迁户由班子集体讨论下发“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书”,限被拆迁户在裁决规定的期限15天内搬迁,到期再不搬迁的,申请市政府或法院实施强制拆迁。其中:23户后经多方面作工作最终达协,终止了行政裁决,2户强拆前签订了协议,因此,无强拆案件发生。推动了公益性建设项目的拆迁进度。
在拆迁工作中,我们切实站在保护拆迁双方当事人切身利益上,注重调解工作,“以调为主,调、裁结合”,积极发挥行政裁决的功能作用,灵活运用、务求实效、加班加点。我们的具体作法是:一是前期入户多次作工作,并对评估漏项责成估价部门复估,复估后再协调,力争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二是在调解听证过程中适时引入拆迁监管工作组旁听、列席的工作机制,通过营造更加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