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03 13:40作者:李天扬老师
一年来,我县的民政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履行民政职能,认真践行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理念,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团结拼搏,推动了全县民政工作整体水平的全面提升和重点工作的历史性突破,为发挥民政工作保障和改善社会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了重要基础性保障作用。
一、基本简介
民政局座落在仙岩大道76号,目前单位干部职工41人(包括退居二线10人),内设10个职能股(室),主要负责救灾救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社会事务、民间组织管理、复员退伍军人安置、行政审批、老龄等工作。下属单位有福利院、福利厂、殡仪馆,6个中心敬老院。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目前,农村低保保障标准调整为200元/人·月,人均补差125元/人/月,城市低保保障标准调整为400元/人·月,人均补差 245元/人/月,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调整为4200元/人·年,农村五保分散供养标准调整为2640元/人·年,城市、农村精简退职老职工救济标准分别调整为285元/人·月和245元/人·月,城镇三无人员补助标准调整为500元/人/月,社会散居孤儿标准调整为700元/人/月,集中供养孤儿调整为1100元/人/月,参战、带病回乡人员补助标准调整为400元/月,在乡老复员军人补助标准分别调整为570元/月(参加过抗美援朝人员)、 550元/月(未参加过抗美援朝人员)。
二、特色、亮点工作
1、以三个强化为主抓手,不断完善社会救助各项制度。
(1)强化保障机制,夯实工作基础。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把社会救助工作纳入重点民生工程,列入各乡镇三送工作考评。县社会救助办核定事业编制7名,县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核定事业编制3名。各乡镇民政所1-3个事业编,每个村(居)委会安排专人从事社会救助工作。2016年县财政安排乡镇民政机构配套工作经费45.27万元。
(2)强化监督机制,增强工作透明度。建立县社会救助评审委员会成员监督督促制度,不定期对全县的社会救助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并及时公开低保对象信息,切实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社会救助工作程序规范、操作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