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5 16:20作者:王新老师
区内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区内考生时,除执行本投档规则(二)、(三)所列规则外,各专业须选择以下4种模式之一作为该专业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同一院校同一专业只能择其一种模式:
1、按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按专业考试成绩乘60%与文化课成绩乘40%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按专业考试成绩乘40%与文化课成绩乘60%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区内高校录取艺术类考生,要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进行,前一专业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可以从后一专业未录取考生中录取。
(五)体育类专业投档规则
报考体育类本科专业考生,文化、体育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我区划定的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所报志愿顺序,全部投招生院校,但同一招生计划科类的各专业均须执行相同的投档规则;报考体育类专科专业考生,文化、体育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我区划定的专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所报志愿顺序,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投档比例投档。
(六)关于多名志愿相同、投档成绩相同考生投档规则
投档时,当遇到多名志愿相同、投档成绩相同考生时,原则上不受院校投档比例限制,全部投招生院校,由招生院校负责按其招生简章专业及录取分数线结果通知书查询方式说明中确定的录取规则在招生计划范围内择优录取。若院校招生简章专业及录取分数线结果通知书查询方式说明未明确平行分考生择优录取规则的,按如下规则择优录取:先执行教育部相关优先录取政策,若仍无法取舍,则按如下规则择优录取:
对普通文科和蒙授文科考生,依次按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下同)、文科综合、外语(蒙语和朝语授课考生按外语30%+民族汉考三级70%计算、汉语授课加试蒙古语文乙考生按外语30%+蒙古语文乙70%计算,下同)、文科数学择优录取;对普通理科和蒙授理科考生,依次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择优录取。对艺术类考生,依次按专业课(统考或联考,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为校考)、语文、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理科数学)择优录取。对以文化课排序投档的体育类考生,依次按体育成绩、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文科数学或理科数学择优录取。对以体育成绩排序投档的体育类考生,依次按文化课成绩、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文科数学或理科数学择优录取。对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各科类考生,依次按专业课综合、高职语文(高职蒙古语文)、高职数学(高职蒙数学)、高职英语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