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7 22:50作者:才子老师
5.针对党费收缴不及时不规范,毕业生流动党员、离退休党员不按时交纳党费的现象比较普遍的问题,已按有关规定进行整改。
三、关于落实“两个责任”还有差距方面的整改情况
1.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还不到位。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体制、工作机制不够健全。党风廉政工作在党委部门之间分工不够具体,有些工作职责不清。如“三重一大”制度修订工作本应由党办牵头负责,在任务分解方案中却由纪委牵头负责。抓党风廉政建设主动性有所欠缺,层层传导压力不够。如2015年18%的处级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缺少述廉内容。
一是针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体制、工作机制不够健全问题,修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内财大党发〔2016〕64号)、《中共内蒙古财经大学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内财大党发〔2014〕38号)和《中共内蒙古财经大学委员会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内财大党发〔2016〕82号),明确党委、纪委的职责分工,党委肩负起主体责任;成立了内部控制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对校院两级经济活动和政务活动廉政风险加强内部控制。建立了反腐败工作协调机制,完善腐败治理的组织架构、监控体系和运行方式,切实提高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能力。
二是针对党风廉政工作在党委部门之间分工不够具体,有些工作职责不清,如“三重一大”制度修订工作本应由党办牵头负责,在任务分解方案中却由纪委牵头负责问题,学校重新划分了党委和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完成了具体业务的移交(包括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年度任务分解和考核等)。
三是针对抓党风廉政建设主动性有所欠缺,层层传导压力不够,如2015年18%的处级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缺少述廉内容的问题,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党委总体部署,认真落实党委书记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召开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签订责任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研究改进了各二级单位年终综合考核实施办法,将领导干部年终述职报告调整为述职述廉报告,并对2016年处级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进行了检查。同时将党风廉政建设与党建工作、学校各项事业发展有机结合,建立健全定期研究解决重要问题、有效防控廉政风险、协调推动重点任务的工作制度。根据《内蒙古财经大学校内巡察实施办法》,拟从今年下半年开始,定期开展内部巡察,不断提高党员领导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