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20 21:56作者:三水老师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升本科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高等学校:
现将2016年我区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选拔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原则
按照我厅下发的《关于继续实行专科升本科选拔制度的意见》(内教高字(〔2001〕7号)确定的原则进行选拔。
二、选拔范围
普通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取得专升本资格的学生随下一届(本科三年级)相同或相近本科专业就读。
三、选拔要求
1.2016年我区专升本比例总体控制在本届高职(专科)毕业学生总数的5%以内(包括音、体、美专业学生);跨校选拔由选送院校和接收院校协商确定升本比例,不得将同一专业的学生选送至两个及以上本科学校,禁止同一学生参加两次及以上选拔;本科院校接收专升本的学生数量纳入2016年度自治区下达的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规模之内。各院校要根据实际情况遵照上述原则确定专升本学生数量。
2.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精神,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选拔比例控制在申请人数的30%,考试内容和选拔办法由报考学校确定。退役士兵专升本招生计划纳入当年本科高校招生计划总规模。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继续学习的高职(专科)学生,在所就读学校参加专升本选拔。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取得高职(专科)学历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申请参加普通高校专升本选拔的学生需到指定高校报名。医学类和相关医学专业的学生到内蒙古医科大学报名,参加内蒙古医科大学的选拔;其他专业的学生到内蒙古农业大学报名,参加内蒙古农业大学的选拔。申请人员请于2016年4月20日前与所报考学校教务处联系。
四、备案要求
各院校要严格履行备案手续,务必于2016年6月30日前以学校正式公文形式将以下材料报我厅高等教育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