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3 22:36作者:王华老师
校属各单位:
按照国家征兵工作统一安排,起征兵工作时间从冬季调整为夏秋季。根据自治区和包头市、昆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征兵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及条件
(一)征集对象:
全日制在校生(包括已被我校录取的新生)、2015届应届毕业生。
(二)征集条件:
1、政审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附件1)执行。
2、身体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附件2)执行。
3、年龄条件:男青年,在校生为到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女青年,在校生为到12月31日满18至20周岁,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2周岁。
二、优惠政策及工作日程
1、优惠政策:
按照10月25日,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联合印发的《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暂行办法》(附件3)执行。
2、工作日程:
今年我校征集时间适当提前,从6月9日开始征兵,6月底前完成初审、初检,9月1日批准入伍、9月5日起运新兵、9月30日征兵结束。
三、具体要求
1、应届毕业生、在校生既可在学校所在地应征,也可以在户口所在地应征。
2、凡自愿应征的学生且符合“征集对象及条件”的男生现场报名的同时,登录网上报名预征系统(www.gfbzb.gov.cn),填全相关信息,并下载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金代偿申请表》(各两份,两页以上的双面打印),其中《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金代偿申请表》经财务部门审核签字盖章,被批准入伍后《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金代偿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交学工部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行政楼B座227房间)。
3、本、专科女生采用网上报名(www.gfbzb.gov.cn)的方式,由自治区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不在我校现场报名。
4、报名前须征得父母以及家人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