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3 22:34作者:李一老师
近日从我市召开的征兵工作会议了解到,从今年起,征兵工作在制定完善大学生入伍等有关政策方面作出调整。
今年征兵政策调整的内容大致分为三类:一是制定完善大学生入伍有关政策。保留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大学新生的入学资格,退役后两年内允许入学;允许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在高校所在地报名应征,也可以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扩大大学生学费资助范围,简化申请与审批程序,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二是适当增加高校集中地区征兵任务。三是减少初中生征集数量。原则上,今年市四区不再征集初中生。
此次征集年龄:男青年为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0岁的,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可放宽到21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女青年为12月31日前年满18至19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0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2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征兵期间,适龄青年可到当地户口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征兵办公室报名应征,大学在校生可在学校所在地应征,也可在户口所在地应征。
市征兵办科长王从谦表示,大学生应征入伍优惠政策是按照市政府、呼和浩特警备区《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征兵工作意见》精神,将今年入伍的大学生毕业生(含翌年毕业和入学前户籍不在呼和浩特地区的毕业生)列入市重点安置范围。安置部门对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进行岗前考核,按退役人数50%的比例,择优安置到行政、事业单位。被列入安置对象的,不享受退役补助金待遇,而未被录用安置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领取退役补助金后自主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