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8 10:42作者:王新老师
设置特长生、特色班、自主招生三类志愿,考生可以兼报但只能被一所学校录取。录取顺序是:特长生、特色班、自主招生。填报特长生、特色班的考生必须事先通过招生学校考核并达到规定要求。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后续批次的志愿填报。
该批次录取结束后,除市二中县域班、国际班,市二十二中宏志班(面向三县的计划)、视觉艺术班,中加双语学校、二中郑蒲港分校自主招生、松源培正学校(面向三县的计划)外,其他缺额计划将并入相应的后续批次进行录取。
2.第一批次。市区四所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在此批次录取。设置A、B、C、D四个省示范高中平行志愿,并分初中学校在分配到校的指标限额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录取。
该批次录取结束后未完成的计划(含提前批次特长生缺额计划)将及时公布,并面向市区考生公开征集志愿补录。如缺额的省示范高中不止一所,则补录时实行平行志愿设置和投档。
3.第二批次。市示范高中、一般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在此批次录取。设置A、B、C、D四个平行志愿,并按照平行志愿的规则进行投档录取。
该批次录取结束后,市示范高中、一般普通高中未完成的计划将及时公布,并面向市区考生公开征集志愿补录。如缺额的学校不止一所,则补录时实行平行志愿设置和投档。
4.第三批次。市国家级示范中等职业学校(市工业学校、皖江职业教育中心学校等)“对口”升学班、“3+4”本科直升班招生计划在此批次录取。设置A、B两个平行志愿,并按照平行志愿的规则进行投档录取。
(二)市区省示范高中指标生分配办法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马鞍山市2011年初中招生工作的通知》(马教〔2011〕65号)等文件精神,2016年市区四所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100%分配到市区各初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初中部,下同)。
1.“指标生”分配计算方法。2016年省示范高中指标生分配计算方法如下:
某省示范高中分配给某初中的指标=该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数×〔(该初中毕业班学生数÷全市初中毕业生总数)×53%+(2010年该初中升入该省示范高中学生数÷2010年该省示范高中计划数)×45%〕
另外2%是安排给民办初中的促进指标,将依据2016年各民办初中毕业生占整个民办初中毕业生总数的比例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