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9 20:45作者:王华老师
五、报考资格审核
报名截止后,学校组织专家组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名单将于2016年4月30日前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及我校招生网站公示(考生可通过“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查看审核结果),公示无异议后,考生获得参加学校考核资格。
通过审核的考生请于5月15日17:00前通过“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内我校提供的交费支付平台缴纳考核费用(60元/生),收费标准依据江苏省《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号、苏财综[2007]92号、苏教财[2007]89号)。对逾期未交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 六、考核
1、报到时间:2016年6月13日9:00—17:00
2、考核时间:2016年6月14日
3、报到及考核地点:南京农业大学卫岗校区
4、考核方式:学校根据考生报考专业组织专家组进行面试(面试具体安排请见学校本科招生网站通知)。
七、拟录取资格确定
1、学校根据生源情况和2016年自主选拔录取招生计划,依据考生面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2、学校将在2016年6月20日前对获得自主选拔拟录取资格的考生名单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及我校招生网站进行公示(考生可通过“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查看拟录取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最终确认自主选拔考生拟录取资格。如有被举报者,经核查属实,确系弄虚作假,学校将立即取消考生自主选拔拟录取资格。
八、录取办法
获得拟录取资格考生,2016年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报考南京农业大学且符合相关录取条件,我校满足考生所填专业志愿。考生高考填报专业须与拟录取专业保持一致且须按照各省市招生部门的要求填报志愿。
九、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4001120200025-84399789
传真:025-84396458
电子邮件:zsb@njau.edu.cn
网址:http://zsxx.njau.edu.cn
举报监督电话:025-84396827
十、若国家或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有所变动,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十一、本简章由南京农业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南京农业大学
2016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