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5 15:54作者:三水老师
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退役士兵退役两年内,都可免费参加各级政府组织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实行实名制管理。市、区两级安置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通过市、区、街道(乡镇)、社区建立退役士兵接收、培训、经济补助、自主就业、创业、安排工作等全程的“一对一”实名就业数据登记库,保证退役士兵得到实名制的就业服务。
部队待遇
报考军校。士兵考生年龄不超过22周岁(少数民族考生可放宽1岁);义务兵考生必须服现役满1年,士官考生必须服现役满2年、不超过3年,且在本军级单位工作满半年(截至当年6月30日);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身体、心理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检检查标准并通过军事共同科目考核;未婚。
选改士官。适龄青年在部队服义务兵役期满,表现优秀的,根据本人申请,经过基层推荐、机关考评、选前公示和组织审批后,可以被选取为士官。初次选取为士官时,定为下士第三年,工资标准为4000元以上。
生活待遇。义务兵在部队第一年每人每月发放津贴750元,第二年发放850元,驻西藏等艰苦地区的义务兵发放地区补差。吃住、医疗、服装免费保障,选择自主就业的退役时,部队发给一次性退金9000元(每年4500元)。我军士官实行工资制和定期增资制度,初级士官4000至6500元,中、高级士官6500元以上,同时享受免费医疗、住房补贴、房租补贴和住房公积金等待遇。士官退出现役后,服役满12年的中、高级士官转业由国家负责安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