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14 17:58作者:王新老师
体检方面,主要以下三个方面变化:
一是提高了《标准》的规范性。引用国家和军队最新卫生标准,规范了医学用语和文字表述方式。取消了因学历、籍贯、民族等不同而有所区别的标准条文,对所有应征青年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尽可能地减少需要自由裁量的标准条文,凡是能够明确部位、大小、范围和性质的,均进行了明确。
二是降低了部分标准条件。根据适龄青年身体现状,考虑不影响部队战斗力的基础上,对部分条件标准进行了适当放宽。特别对身高、体重和视力标准进行了较大调整。其中身高下调了2厘米,男性最低身高为160厘米,女性为158厘米。体重在超出标准体重方面放宽了5%,男性可超出标准体重30%,女性可超出标准体重20%。视力除特殊条件兵外,右眼裸眼视力从4.9调整为4.6,左眼裸眼视力从4.8调整为4.5。
三是增加了部分体检项目。视力方面,为防止降低视力标准后,在高度训练中视网膜脱落的风险,增加了矫正视力的检查。对裸眼视力达不到4.8的,要采用显然验光法检查矫正视力,矫正视力达不到4.8或者矫正度数超过600度,视为不合格。在辅助检查方面,考虑一些慢性病年轻化的实际,增加了血清肌酐、血清尿素、尿酮体、胆红素和尿胆原的体检。同时,尿毒检测方面在原有甲基安非他明和吗啡检测的基础上,增加了氯胺酮检测。
问:士兵服役期间基本安置优抚政策主要有哪些?
答:主要有四个方面优待政策:
一是新兵入伍后服义务兵役制,享受供给制生活待遇,第一年为列兵月基本津贴500元,第二年为上等兵每月基本津贴600元。符合条件选取士官后,下士第一年(第三年兵)2160元,中士第一年(第六年兵)2845元,下士第一年(第九年兵)3560元。这其中不包含地区补助、艰苦补助、骨干津贴等补助。
二是服两年义务兵役期满退役后,除按服现役年限每年发放4500元退役金外,入伍的义务兵还享受地方政府发给的优待金和经济补助,标准按照入伍时当地上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额,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官,在按以上标准发放的基础上,每多服役一年增加不低于1000元补助。
三是对服现役满12年的、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因战致残被评为5-8级残疾等级的、烈士子女的,由地方政府负责安排工作。
四是依托铁岭技师学院实施士兵免费技能培训计划。新兵入伍后即可免试注册成为铁岭技师学院学员,进行为期3年的学习,学习期间,学杂费、书费全免。第一、第二学年采取函授的形式学习理论课程,主要以在部队自学为主,学校不定期组织面授,第三学年也就是服义务兵役期满后,回到技师学院复学并参加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后,颁发中专毕业证书;参加技能培训合格颁发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学院负责推荐就业,实现入伍即入学、退伍即入校、毕业即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