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14 17:48作者:王华老师
(二)招收士官的退役安置。招收的士官,服役满第三期退出现役的,作转业安置。符合转业条件以转业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安置,也可以由其父母、配偶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安置;符合转业条件以复员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接收,也可以由其父母、配偶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接收;服役未满第三期,以复员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接收;因其他原因不能以转业、复员、退休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接收;符合士官退休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作退休安置。2003年开始从非军事部门直接招收的士官退役后的安置,按照此规定执行。
(三)本通知没有明确的其他方面,仍按照〔2003〕参动字第83号文件和近年来试点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六、组织机构
为加强领导,做好我市士官招收工作,现将有关组织机构明确如下:
(一)市人民政府征兵领导小组
组 长:杨忠林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佟 海 军分区司令员
张忠民 市委常委、军分区政委
冯国安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李顺一 军分区参谋长
王成刚 军分区政治部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