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14 17:40作者:王新老师
招收的条件
招收对象的政治、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有关规定执行。招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所在院校和所学专业已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应取得国家颁发的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招收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应取得国家颁发的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招收的程序
招收士官按照本人申请、体检政审、专业审定、签订协议、批准入伍、组织交接程序进行。应届毕业生可由院校组织,在院校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报名,也可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报名。专业审定由各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负责,部队不再派人组织专业技能考核,由各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填写《招收士官学历专业审定表》(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统一印制),学历专业审查意见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审定意见栏要加盖公章,装入本人入伍档案;签订协议、批准入伍由各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负责。对体检政审和专业审定合格人员进行全面衡量、择优选定预招对象,与本人签订《招收士官协议书》(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统一印制)后批准入伍。
时间安排
招收士官工作由各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5月底前完成调查摸底、宣传发动和报名,6月10日前,将各专业报名人员数量报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视全省综合情况,确定各市各专业招收任务;6月底前完成体检政审、专业审定和与预招对象签订《招收士官协议书》;7月20日前,组织办理入伍手续,批准入伍时间为8月1日;8月2日至10日到达部队。
有关事项
今年直接招收的士官采取自行报到的交接方式,7月20日前,部队军级以上单位或其指定机构,派出联络组(员)到有招收任务的省级兵役机关,商定新招收士官自行报到的数量、报到地点、联络办法和接收等有关事宜。7月25日前,各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与招收单位完成新招收士官名单和档案材料的交接;招收人数少的,可采取电话方式联系,档案通过机要邮寄到部队。新招收士官出发前,各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发给《招收士官自行报到介绍信》(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统一印制),并进行必要的安全常识和思想教育。新招收士官报到车票由各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统一订购(所需费用由新招收士官个人垫付,报到后由部队按照差旅费管理规定予以报销)。根据去向、人数进行编组,指定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能力的新招收士官担任临时负责人,负责途中联络和安全管理。新招收士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到的,取消其入伍资格。
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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