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30 14:18作者:三水老师
四、学校承诺不会让任何一名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原因而失学。新生家庭经济困难者,请详细阅读随通知书一起寄送的《2016级新生资助政策早知道》和《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国家和学校出台多项资助政策,为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济上的后顾之忧提供支持和保障。其中,可申请“援梦专列”解决到校路费,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学费、住宿费,可申请勤工助学、助学金等解决基本生活费。请认真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学校资助服务热线15504942233(工作日8:30-16:30,请勿短信咨询)。
五、为增加医疗保障,减少意外伤害等对个人的损失,建议学生入学后参保补充商业医疗保险,作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学校将积极引进质优价廉的商报险种供学生自愿参保。
六、辽宁省、北京市考生不迁移户口,其他省区考生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请按当地有关规定执行。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考生,报到前在迎新系统中填写相关内容,报到时须带户口迁移证(原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入学通知书(原件)。户籍关系迁往地为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大工路2号),学校户籍所在派出所为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分局辽滨边防派出所(新生入学当年年底前办理落户手续,跨年不再办理)。户籍关系中使用的姓名请务必与考生档案的姓名一致,户口迁移证信息需清楚,出生地及籍贯必须精确至XX省XX市XX县(区),户口迁移证必须加盖当地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及民警印章,否则不能办理落户手续。跨省异地高考者,需提供报考地区地市级招生办公室的情况说明函。
七六、《录取通知书》、户口迁移证请自留复印件备用。
八、盘锦校区新生的中学纸质档案,按当地招生部门的规定,自带或由当地招办等相关部门统一邮寄。邮寄地址: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大工路2号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档案分馆E01-307室,刘老师收,电话:0427-2631541,邮编:124221。自带的档案须密封,不得私自开封。档案袋上须写明姓名、学院、专业。
九、新生党员报到时请自带《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大连地区的新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抬头为“大连理工大学党委组织部”,其他省、市的新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抬头为“大连市委组织部”。请新生党员到校后持党组织关系介绍信直接到各书院学生党支部办理接转手续。团员组织关系接转请自带团员证,到校后由各书院统一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