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30 14:16作者:李一老师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营口理工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
达到营口理工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营口理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本院按照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教育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校收费标准的通知》(辽价发〔2003〕15号)规定标准收费。除自动化专业与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以外,其它专业学费标准均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各专业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0元(6人间)、1200元(4人间)。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本院将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本院设立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本院优先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机会。
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年,二等2500元/年。
学院奖学金分全科奖学金、单科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专项奖学金。
全科奖学金: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年1000元;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年800元;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年500元。
单科奖学金:旨在奖励考试科成绩单科第一的学生,每人次300元。
单项奖学金:旨在鼓励学生充分发挥个性特长,在学习、文艺、体育、科技及其他方面个性发展,以“鼓励个性发展、培养创新人才、提高教育质量”为出发点,尊重学生的个性差异,培养学生多方面的兴趣爱好。单项奖学金按学年评定,每人每学年300元。
六、录取办法说明
本院2017年在平行志愿省区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非平行志愿省区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
本院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本院2017年根据招生省区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区,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本院认可各省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
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文史类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理工类按照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排序。
七、联系电话、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