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01 04:44作者:王华老师
亲爱的新同学:
在这个金秋收获的季节,你怀着成功的梦想,怀着青春的激情,怀着亲人的期盼,走进了神圣的大学校门。长春工程学院全体师生对你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祝贺!为了使你顺利报到,特此编制了报到指南,请认真阅读。
一、报到所需材料
(一)长春工程学院《录取通知书》原件,本人留作纪念页请单独保存。
(二)高考准考证原件。如果丢失,请到县、区招生办公室申请补发。
(三)档案材料。包括高中阶段档案和高考报考时的档案;如果是在职职工,请携带人事档案和高考报考时的档案报到。
新生档案传递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由新生自带档案报到;另一种是由你所在省(区、市)招生办统一邮寄到学校招生办公室。如你所在省份规定自带档案材料,请务必在报到时将档案材料交所在学院,由所在学院验收档案材料后,方可注册入学。
(四)党(团)组织关系。团员,将组织关系迁至所录取学院分团委;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将组织关系迁至“中共吉林省高校工委组织部”(介绍信抬头为:中共吉林省高校工委组织部,最终去往单位:长春工程学院),自带组织关系报到,交至学校党委组织部。
(五)近期小2寸标准免冠彩色照片8张,背景颜色不限。
(六)户口迁移。吉林省长春地区(长春、九台、榆树、农安、德惠、双阳)新生户口不迁移;除此以外的新生是否将户口迁移至我校,采取自愿的原则。
户口迁移证必须符合如下规定:
1.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必须与身份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相同;同时,姓名必须与《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一致。
2.户口迁移证必须盖有迁出地派出所公章,并加盖农业户口或非农业户口章。过期或跨年度迁入学校的户口,公安机关将不再办理落户手续。
3.户口迁移证不准涂改,涂改无效;户籍专用章必须清晰可辨认;需加盖当地派出所户籍员名章,无名章的签字留下联系电话。
4.户口迁移证中的身份证一栏必须填写身份证号码。未办理身份证的新生,须单独出具一份迁出地派出所的“关于×××未办理身份证的证明”。
5.户口迁移证迁移地址栏填写“长春工程学院”。
二、报到携带物品须知
学校已统一引进具有质量保证能力的省A级企业到我校销售其生产的合格床上用品,新生报到后到指定地点统一购置(湖东校区在四公寓销售,湖西校区在二公寓和八公寓销售)。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新生可自带床上用品,但须符合标准,如为三无、伪劣或“黑心棉”产品,学生须及时更换为合格产品。
2013年新生床上用品使用标准(每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