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8 17:42作者:李天扬老师
第四章转专业程序
第九条转专业一年办理一次,在学年第二学期办理,具体程序为:
(一)第二学期第四周前,教务处下发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通知。各学院根据学校的规定和本学院情况制定接收方案(包括计划名额、考核内容和考核办法),报送教务处汇总。
(二)第五周,教务处组织审核后,将各学院各专业接受学生名额、考核要求向全校公布。
(三)第六~七周,各学院接受学生转专业咨询。学生填报转专业申请表,每人只可填报一个志愿。相关学院对申请转出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按学生专业排名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天。学科专长和学业困难学生转出比例之和不能超过本学院总转出比例的30%。公示无异议后,将学院同意转出的学生名单及申请表交送教务处。
因材施教班学生符合第七条基本条件且按培养方案要求的必修课程考核全部及格者均可申请转专业,且不计入专业排名直接进入水平考试。
(四)第八周,教务处对申请转专业学生资格进行复审后,按转入专业汇总,将申请转专业名单发至接收学院。
(五)第十~十一周,学校统一组织转专业水平考试,学生按申请转入专业参加相关科目考试,转入理工、经管类专业考试科目:高等数学、大学英语;转入文(艺)类专业考试科目:大学英语、大学语文。水平考试成绩将在网上进行公布。
接收学院根据各专业接收人数,按考试成绩排序,以1:1.2比例确定复试名单,对复试学生进行考核。考核可采用笔试或面试方式进行,考核结果分合格、不合格。学院将考核结果报送教务处。
(六)因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学业者只能申请转入下一年级且低于本专业高考录取分数线的专业(以当年分数线为准)。
(七)第十二周,经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校长办公会批准,转专业名单在网上公示后,正式发文公布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名单。
(八)学生申请转专业报名后,如果需要撤销转专业申请,应在参加学院复试考核前提出。
(九)各学院应在转专业名单公布之日起,安排导师负责对转入学生的培养方案、课程认定、补修课程、选课等进行指导。
第五章转专业学生的管理
第十条获准转专业学生必须参加原专业的期末考试。若出现课程考核不及格,以及违反校规校纪等情况,将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第十一条获准转专业学生第二学期在规定时间内按转入专业进行选课。
第十二条各学院根据获准转专业学生名单,做好转专业学生的学籍材料转出或接收准备工作。第三学期,接收学院为新转入的学生统一办理注册、学生证、考试证。
第十三条获准转专业学生的学籍变动及电子注册上报工作由教务处负责完成,各学院协助。
第十四条转专业学生第三学期开始进入新专业学习,学费按转入专业入学当年的标准收取。
第十五条学生转专业后,严格按照转入专业的培养计划审核毕业资格。在原专业已修完的课程,如果学分数和学习要求等同或高于转入专业的,可以直接记载所获学分,不需重修;其余已修完的学分,转为选修课(专业限选课除外)学分。对尚未修读、但转入专业已经开设完毕的课程,学生应随该专业低年级学生选修相应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