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8 15:04作者:三水老师
(4)考生户籍、学籍所在地须在同一县(市)。
2.考生报考辽宁省高校专项计划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辽宁省2016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
(2)考生本人须具有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考生本人须具有在实施区域内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4)考生户籍、学籍所在地须在同一县(市)。
(5)高考总成绩(加分总分)须达到辽宁省普通类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含20分)以上。
(三)招生办法
1.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招生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录取安排在普通类本科一批投档工作开始之前进行。
2.辽宁省高校专项计划
(1)辽宁省高校专项计划单设录取批次,采用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设3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
辽宁省高校专项计划实行“征集志愿”补充录取(视情况确定进行一次或是两次)。省招考办将通过高考志愿网报系统公布剩余计划情况(同时在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公布,网址为http://www.lnzsks.com/)。
已经填报了辽宁省高校专项计划志愿、经审核符合辽宁省高校专项计划报考条件且未被录取的考生,方可填报辽宁省高校专项计划“征集志愿”。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征集志愿”视为自动放弃。
“征集志愿”采用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设3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
辽宁省高校专项计划投档录取工作安排在我省普通类本科一批第一阶段录取工作结束之后、本科二批投档工作开始之前进行。
(2)投档规则:先在普通类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进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如普通类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再在普通类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含20分)以上进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3)对于已经投档并应被录取的考生,不允许考生自愿申请退档。
高水平运动队招生
2016年辽宁省报考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只须参加院校组织的专业测试,考生所持有的运动员等级证书项目应与报考的高水平运动项目一致。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前,由生源所在市组织对报考高水平运动队考生的等级证书、成绩册、秩序册原件进行确认。经确认符合条件的高水平运动员名单在省、市招生信息发布平台上进行不少于两周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