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8 09:20作者:王新老师
第二十一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含专业服从志愿)录取,优先满足分数高考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分数相同条件下,各专业以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
我校在辽宁、黑龙江、吉林、河北、江西、江苏、湖南七省招收艺术类考生。
辽宁省、河北省、湖南省:我校不单独组织艺术加试,我校使用美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考生必须取得美术类专业省统考合格证方可报考我校艺术类。
黑龙江、吉林、江西、江苏:考生须参加本省招考办举行的美术类统一考试,在取得美术专业加试合格证或专业成绩达到本省划定合格线基础上,必须参加由我校在当地组织的美术类专业校考,并成绩合格,方可报考我校艺术类。
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为:文化课成绩按30%换算、专业课成绩按70%换算后相加得出综合分,按照综合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英语不得低于50分(江苏省不低于40分)。
综合分数计算公式为:
综合分数=文化课总分×30%+专业课总分×70%
关于体检标准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学校奖励资助第十四条 学校资助困难学生的措施:
1、奖学金:国家奖学金、辽宁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其中学校奖学金分为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两种:
①综合奖学金: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学生,分为五·四奖学金、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五个等级;
②单项奖学金:奖励在某一方面成绩突出的学生,设立突出贡献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竞赛优胜奖学金三个奖项。
2、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分两个等级,一等助学金每年4000元,二等助学金每年2500元。
3、国家助学贷款:学校根据国家助学贷款规定,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向中国银行申请贷款。
4、勤工助学及困难补助
①勤工助学:为资助生活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基金,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安排勤工助学活动取得劳动报酬,解决经济困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