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5 13:53作者:王华老师
已经填报了辽宁省高校专项计划志愿、经审核符合辽宁省高校专项计划报考条件且未被录取的考生,方可填报辽宁省高校专项计划“征集志愿”。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征集志愿”视为自动放弃。
“征集志愿”采用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设3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
辽宁省高校专项计划投档录取工作安排在我省普通类本科一批第一阶段录取工作结束之后、本科二批投档工作开始之前进行。
(2)投档规则:先在普通类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进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如普通类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再在普通类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含20分)以上进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3)对于已经投档并应被录取的考生,不允许考生自愿申请退档。
(四)公示及责任追求
1.考生资格名单和高校录取名单将在省、市、县招考部门网站和考生所在中学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2.对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信息或以其他方式骗取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的考生,将按照《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