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7 11:37作者:王华老师
A.《唐律》将“故与人食并出卖”有毒脯肉造成的后果分为两类,并给予不同的处罚,可见唐代的法律条文已经较为详尽周密。
B.宋代政府引入行会管理方法,既规定从业者必须加入行会,并按行业对经营者进行登记,又对生产经营的商品进行质量把关。
C.有关食品安全的规定始于周代,经过汉、唐的发展,到宋代形成了法制相对健全、政府与行会共同监管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D.对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者施以重罚,有助于保障广大民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这是唐宋法律对今人的启示。
【参考答案】B
【命题立意】本题考查考生筛选并整合文中信息的能力。能力层级为C级。
【试题分析】本题要求考生选出理解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答案应该是B。先看A项,原文第二段讲到汉朝《二年律令》的规定,如果肉类致使人食物中毒的情况出现后,应该马上焚毁,否则将处罚当事人及相关官员。但究竟怎样量刑,没有具体说明。而《唐律》将“故与人食并出卖”有毒脯肉造成的后果分为两类,一类是:如果故意出售有毒的脯肉令人生病者,将判处徒刑一年;另一类是:如果致人死亡,将判处绞刑。可见唐代的法律条文与汉代的相比,较为详尽周密。因此A项的表述是正确的。再看C项,这是综合考察全文的选项。由原文第一段可知有关食品安全的规定始于周代,原文第二段表明了汉唐相关法律的发展,原文第三段说明宋代已经形成了一个法制相对健全、政府与行会共同监管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由此可见,C项的理解分析是正确的。再看D项,原文第四段说:“上述朝代对食品流通的安全管理及有关法律举措,可以给我们很多启示”,而D项就是启示之一。从汉代的“当燔弗燔,及吏主者,皆坐脯肉赃,与盗同法”,唐代的“以故致死者,绞”,直至宋代形成了政府与行会共同监管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可以看出对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者施以重罚,有助于保障广大民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所以D项也是正确的。最后来看B项,原文第三段讲到:“商人们依经营类型组成行会,商铺、手工业和其他服务性行业的相关人员必须加入行会组织,并按行业登记在籍,否则就不能从业经营。”因此B项前半部分是正确的。原文接着说到:“各个行会对生产经营的商品质量进行把关,行会的首领作为担保人,负责评定物价和监察不法行为。”可见,应该由行会对生产经营的商品质量进行把关,而并非是宋代政府,所以B项的分析是不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