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7 09:46作者:王新老师
4.注册入学招生
考生申请,由招生院校根据考生学习成绩、德智体综合素质表现、专业技能水平等方面审核注册录取的注册入学招生。
相关要求:其对象为普通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包括五年制高职三年后转段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由招生院校根据申请注册学生学习成绩、德智体综合素质表现或专业技能水平等方面审核确定录取资格,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省招考办办理审核录取备案手续。
单招5月底前完成录取
文件指出,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中,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者;具有高中阶段教育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中,目前在职在岗且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或先进个人称号者,可由高等职业院校免试录取。
单独考试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在每年高考前进行,有关院校应在每年5月底前为相关考生办理完成正式录取备案手续;其他形式录取的(包括免试录取的)考生,招生院校应在每年7月底前为相关考生办理完成正式录取备案手续。
招收的普通高中学生、中职学校学生和具有实践经验的在职人员,入学后要分别单独编班、组织教学活动。学生在学习期满成绩合格或修满规定学分,将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毕业证书,享受高职毕业生同等待遇。
文件要求,各高职院校要按照高考阳光工程的要求,严禁通过虚假宣传、违规承诺等方式吸引或欺骗考生入学,杜绝一切不规范的招生宣传行为。因违规招生出现的问题由违规学校承担全部责任,省教育厅将视学校违规情节轻重及社会影响程度,通过公开通报批评、调减招生计划、直至取消当年招生资格等方式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