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9 17:45作者:王新老师
2016年,高校综合评价录取安排在我省本科提前批次招生,志愿填报在本科提前批次志愿栏中,考生应认真阅读有关高校的招生简章及录取分数线和通知书查询,了解相关招生规定、要求、条件等,符合有关高校报考条件(或者已经获得有关高校报考资格)的考生可自愿填报有关高校综合评价录取志愿。
4.我省普通类(文史、理工)本科提前批(除综合评价录取院校外),本科第一批A、B段,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专科(高职)院校批次实行“征集志愿”补充录取;艺术类除本科第一批的其他录取批次,实行“征集志愿”补充录取。在相应批次的有关阶段录取结束后,如部分高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省招考办将通过高考志愿网报系统公布剩余计划情况(同时在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公布,网址为http://www.lnzsks.com/)。达到相应批次填报“征集志愿”分数要求、符合相应条件规定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填报“征集志愿”,参加“征集志愿”录取,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征集志愿”视为自动放弃。“征集志愿”设置如下:
(1)本科提前批(除综合评价录取院校外),本科第一批A、B段,本科第二批次安排一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
本科提前批设一个有序的院校志愿和批次服从志愿,院校志愿中设4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本科第一批A、B段,本科第二批均设5个平行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
(2)本科第三批,专科(高职)批次安排两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
本科第三批,专科(高职)批次第一次“征集志愿”,均设5个平行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
本科第三批,专科(高职)批次第二次“征集志愿”,均设5个平行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
艺术类“征集志愿”补充录取各批次设一个院校志愿和批次服从志愿,院校志愿中设4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