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9 17:43作者:三水老师
专项计划第一阶段录取投档录取工作安排在我省普通类本科第一批B段第一阶段录取工作结束之后,普通类本科第二批第一阶段录取投档工作开始之前进行。
3.专项计划投档规则:先在普通类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进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如普通类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再在普通类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含20分)以上进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如沈阳农业大学、辽宁工程技术大学仍未投满,再在普通类本科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进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各阶段只进行一轮平行投档。有关考生只有一次投档机会。
4.对于已经投档并应被录取的考生,不允许考生自愿申请退档。
(四)报考资格审核
1.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考生学籍资格。
2.县级公安机关社区警务部门审核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是否符合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五)公示及责任追求
1.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资格名单、被专项计划有关高校录取的考生名单将在通过省、市、县、中学分级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2.对经查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已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3.报考资格审查工作要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发现违规情况,将严肃追究有关工作人员责任和有关领导责任。